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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公室:
 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行政工作,负责局党委、局长办公会决策、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;负责交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,负责机关及党委中心组的学习,指导基层党支部(总支)工作,做好党员教育、管理和培训等工作;负责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,抓好宣传教育、新闻报道工作,负责系统内的职工培训、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全系统的人事管理、干部考核工作,办理国家统配人员的接收安置,职工调配和年度考核奖惩工作,负责干部、人才、编制等年报工作;负责全系统的工资基金、工资调整和退休退职的审核、报批工作,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考工定级、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房改公积金等报批工作;负责系统内的老干部、老龄委、退协和关心下一代工作;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系统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;负责文秘、政务、信息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及人大代表建议,政协委员的批评、建议、意见办理答复工作,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、重要报告,文件收发、传递、保管等内务工作;负责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、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,抓好人武、民兵和双拥工作;负责区直交通系统卫生城市创建、绿化督查和局机关房屋管理、维修、水电管理,抓好机关车辆、驾驶员的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。

(二)财务审计科:

 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,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,负责全系统经费收支监督和局机关职工报销票据的审核工作;负责编制季、月度财务及各种规费报表;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帐目管理;负责系统内的审计工作并指导全系统财务会计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编制序列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(除财务单列的单位),做好各类交通规费、票据管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年统工作。

(三)综合计划科(挂“交通战备办公室”牌子):

  负责编制交通工程建设发展规划,对年度计划提出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公路、航道、港口、站埠等交通重点工程立项、设计、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;负责交通工程的管理和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建设市场;负责参与对交通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;制订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;按规定审核工程预、决算;协助抓好系统内基建的立项、设计、招(投)标和质量的管理工作;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;负责制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,抓好《国防交通条例》的执行、检查、监督工作,负责交通战备队伍组织建设,编制战时保障方案,完成上级交给的交通战备日常事务工作。

(四)安全监督科(挂“政策法规科”、“科技科”牌子):

  指导全区交通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;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各执法单位拟订的规范性文稿进行初审;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、教育、监督,检查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;承办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;负责全系统的信访、民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并组织监督检查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;积极参与或组织系统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。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、规划和计划;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攻关、创新、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、应用;在企业未改制前,暂时负责局属企业经营项目的审查、报批工作,负责指导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、综合统计工作。
 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(监察)机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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