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战略、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按照上级交通部门政策、法规和交通行业发展战略,制订贯彻执行意见和实施细则,并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监督。
二、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布局,组织编制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;指导全区交通战备工作。
三、负责全区公路运输、水路运输及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,组织管理关系国计民生、抢险救灾等重点运输。
四、负责全区公路、航道及内河港口、站埠的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管理,检查监督交通工程质量,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。
五、负责全区内河运输安全监督、船舶检验、证照发放、水上设施的检查、打捞、救助等工作;按照区政府要求,做好全区渡口安全监督工作;指导全区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区汽车维修市场、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,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的管理;负责全区汽车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。
七、负责各类交通规费的征收、稽查、管理,编制下达年度征收计划,加强监督检查;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;负责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,做好融资(含道路建设筹资)、吸引外资工作。
八、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、规划、技术标准和规范,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;指导交通技术进步、技术推广、信息交流以及交通工业产品开发等行业管理工作。在交通企业未实行改制前,指导交通企业管理工作,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。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。
九、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所属单位及机关干部的考核、任免、推荐、报批工作;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、报评、聘任、考核工作;负责老干部工作;负责国家统配人员的接受安置,组织指导全系统人才预测、交流以及劳动工资、劳动保障工作;负责好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“法轮功”处置工作及计划生育和信访等工作;加强党员、干部、职工队伍建设,注重整体素质的提高。
作。
十、承担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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